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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微企业可参与政府采购

来源: 时间:2013-11-20 15:43:49 浏览次数:

 为了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,我市将建立规模以上企业培育库。图为我市物流企业工作人员正在装卸货物。记者 杨泽彬 摄

  东莞时间网讯 从2013年起五年内,每年全市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(以下简称“规上企业”)300家。市政府日前正式印发《关于培育小微企业上规模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明确了培育目标,并且提出了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、继续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培育措施。

  《措施》旨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部署,加快形成以大中型骨干企业为龙头,以产业链、供应链、价值链为纽带的企业集群和配套合作的企业群体,推动大中小微企业相互促进、协调发展。

  小微企业标准

  根据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,本措施中的小微企业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或从业人员小于300人的工业企业。

  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

  《措施》提出,要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。规上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。对具备上规潜力、未来一至五年内主营业务收入可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市内工业企业,实施重点挖掘培育。由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、园区管委会)推荐,报市经信局审核,建立规上企业培育库。

  对规上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其申报各级专项资金,推动企业创新发展。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名牌名标、企业技术中心、电子商务平台、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、“686”上市梯度培育企业、“323”高成长型企业。搭建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的协作配套平台,支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“上网触电”,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、推介、培训等活动。

  继续设小微企业发展资金

  我市将继续设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。《措施》要求,在2012年一次性安排1000万元用于奖励高成长性小微工业企业的基础上,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设立1000万元的市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资金,对上年新增上规模的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,所需资金在“科技东莞”工程专项资金市经信局切块管理部分中列支。

  同时,继续实施中小工业企业新增增值税奖励,按《东莞市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》,对东莞中小工业企业依法在国内销售产品,按企业在东莞税务部门缴纳的销售环节增值税比上年度增长部分(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)的5%给予奖励,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
  小微企业可参与政府采购

  在政府采购方面,《措施》明确规定,执行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。在市政府采购评审中,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%-10%的价格扣除;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,小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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